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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管理制度
发布者:admin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4/6/21  阅读:818
辉县市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文  件
                                 辉一职 [2011 ]  14号        签发人:王成新
                                                                                          
 
辉县市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及发放,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在校一、二年级学生中户籍为农村或县镇非农户口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
第二章 申请条件与评审程序
第四条 申请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1、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严重违纪现象;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合格。
(二)学业及其他条件:
1、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积极上进。
2、需提供有关户籍证明材料。
3、城市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需有家庭经济困难情证明材料,生活俭朴。
第五条 评审程序
(一)本人申请
申请人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户籍材料或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
(二)班级评审
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班级要班主任的指导下,成立由班主任、班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评议小组人数应不低于全班级人数的15%,班级评议结果应在班级公示3天。
(三)学校评审
校资助办公室负责资助的日常工作,学校成立由分管领导、校资助办公室成员、学生代表3-4人组成的校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对各班级评议结果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集体研究审定,确定享受国家助学生名单后及时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四)学校公示
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校资助办将评审结果报市教育局。
第三章 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下拨后,学校将助学金(银行卡)按时放到学生手中。
第七条 对成绩优异的学生学校将按规定发给其奖学金(另行文)。
第八条 对其他家庭困难又未能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学校可适当减免其部分学费(另行文)。
第九条 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在助学金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学校将收回并终止其当年度助学金的发放。
第十条 休学、退学或保留学籍者,其国家助学金停发。
第十一条 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校资助办公室责解释。
 
 
 
辉县市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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